未成年在校期间受到侵权损害该赔偿哪些费用以及起诉问题

2023-03-06 09:51:36 蒋羽佳 4

热线案例:

王女士说其他同学在下体育课期间和其11岁的孩子打闹,扯着孩子的衣领往墙上撞,导致孩子牙齿脱落,到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说有可能会存在一个牙齿无法使用的情况,但是具体的需要等一个月复查之后下判断,现在对方家长认为若是一个月后孩子复查无任何问题,将只会赔偿医药费部分,对于之后的治疗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王女士认为小孩子因牙齿功能完全受损,心理受伤严重且对方提出的该解决方案,并不满意,询问具体该怎么解决?需要向对方主张什么费用?

小律分析:

(1)可以主张哪些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该如何起诉:若是想要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应当以监护人和该未成年人为共同被告。

(3)能否起诉学校:若是主张承担责任的,可以将学校列为被告,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承担学校存在疏忽管理等方面过错的举证责任。

(4)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到孩子因为牙齿功能的损失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小律提醒:

孩子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孩子安全意识观,告知学生加强防范潜在危险;加强学生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增加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因打闹而产生的侵权损害。同时家长也应当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了解孩子的成长状况,对孩子的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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