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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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位肖女士来电咨询说,前夫已经大半年没有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了,多次找他后也拖着不给,小孩最近报名的费用都是自己找父母凑的,不想以后还有太多牵扯,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吗?
对于肖女士的问题,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律师进行了解答……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司法实践一般判决定期给付,按月或按年支付。但如果义务人有拖欠抚养费的不良记录,或者有一方在异国他乡、子女难以再次主张抚养费等情形且义务人有支付能力的,可以判决义务人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以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判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需要什么条件?
1、义务人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2、有一方在异国他乡,子女难以再次主张抚养费等情形;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欠有大额债务,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否则很可能将对方预付的子女抚养费挪作他用,进而损害子女的利益。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增加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离婚后情况发生变化,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对方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