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民科讲堂 第34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及其
法律责任
本期民科讲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商标侵权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讲解,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的管辖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等作了重点介绍。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7种侵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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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本次讲堂着重讲解了以下7种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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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销毁侵权商品以及赔偿损失。
除了前述实体问题外,本次讲堂还就诉讼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作了归纳。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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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60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责任
4
《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以下三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