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钱能追回吗?
案情介绍:
在律师值班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未成年人在游戏或者网络直播中充巨额钱打赏,涉案巨额钱款是否可以主张退还的问题。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类似巨额打赏和游戏充值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属无效,可以追回款项。
小律提醒:
虽然《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但是在实务当中更多是未成年人通过使用家长的社交平台或者游戏账号进行巨额打赏和充值,同时,家长也因为缺乏相应的警惕意识,导致难以证明确属未成人实施的上述行为,而难以主张退回。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