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2022-12-05 09:47:53 蒋羽佳 9

案情介绍:

张三与李四一对新婚小夫妻婚后购房,现需购买一批家具,与王五签订了购置合同,合同总额为10万。合同约定若张三违约需向王五支付违约金3万5千元。同时,张三向王五交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四看样表示不喜欢,张三遂找到王五表示要终止合同。王五同意但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3万5千元并收取定金2万元。

 

律师说法

当事双方签订合同,应当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定金或约定违约金等,要求支付定金的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约定违约金的一般不得超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合同总标的为10万,因此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2万,而违约金金额的上限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的30%来计算,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都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增加的。本案中,在交付了定金并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小律提醒:

在平时生活交往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能达成书面协议的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涉及自己签字的事项一定要留意相关内容,以免产生损失、以便更好维权。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则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适用。如果两个条款同时生效,那么就违背公平原则,对违约方明显是过于苛刻了。所以我们要结合合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条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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