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落在出租车上的物品被转卖怎么办?
【案件简介】
2022年10月8日,陈先生下班途中乘坐出租车将新买的一台价值8999元的苹果14Pro Max遗忘在出租车上。陈先生回家之后准备使用电子锁开门发现手机不见了,马上用朋友的手机拨打几次都无人接听,马上联系了该出租车公司。10月12日,出租车公司告诉陈先生,当日的出租车司机表示捡到一个手机,但是司机也不知道是谁的。陈先生要求出租车司机返还,但是司机表示将该手机已经卖给了一个朋友。
【律师说法】
乘客陈先生遗留在出租车上的物品,此时处于出租车司机的控制之下,出租车司机拿走该手机属于无权处分,应当返还,出租车司机应当及时通知陈先生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例中,出租车司机将手机卖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人,陈先生有权向出租车司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小律提醒】
遗失物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并非无主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购买遗失物的人是通过拍卖或有资质经营者这样的正当渠道购买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