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科讲堂】第36期 执行需从案件诉讼前便开始

2020-05-29 17:00:52 赵新 22

民科讲堂  第36期

执行需从案件诉讼前便开始

商事案件在进入执行阶段前还要经过仲裁或一审、二审程序,待最终生效裁决原告方胜诉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笔者认为当事人委托律师,达到案件胜诉目的仅仅是其一,而案件能成功收回案款才是当事人最重要的目的,否则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律师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并未解决当事人的终极目的,当事人肯定不会100%满意;因此笔者认为,从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第一天起便应紧紧围绕案件最终能执行到位确定思路和开展工作。本文是笔者总结的部分执行技巧供大家探讨。

李孟松 律师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九三学社社员

成都筠连商会会长

筠连县十五届政协委员

金牛区律师协会理事

金牛区工商联常委

金牛区新联会理事

郫都区监察委特约监察员

郫都区社保基金监督员

成都市第七届律师代表

成都市律协青工委委员

金牛律师学院培训导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顾问,投融资并购。

一、 接案时,律师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捕获有价值的线索并持续跟进,适时采取措施。

在未正式办理案件前,当事人永远比律师更清楚对方情况,因此第一次与当事人接触时,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特别应引导当事人详细介绍对方情况,在这过程中,律师应紧紧围绕案件执行成功的终极目的去捕获当事人未重视但很有价值的线索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办法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以达到审判法官能够据此诉讼保全或执行法官能据此采取执行措施的目的。

笔者2014年办理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时被告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但在接案时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货物是送到了某政府开发项目,因此分析出某政府可能对被告公司有应付工程款;巡着该思路,通过和某政府反复沟通及施加压力,获取了某政府作出的内容为与被告公司存在施工承包关系,但是否欠付款项须待审计完毕办理结算后才能明确的证明材料,据此笔者申请法院向某政府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两年后执行成功。后来经了解,某政府欠付的这笔工程款是被告公司尚享有的为数不多的几笔债权中最有价值的一笔。

二、 案件的执行如抗日战争,是持久战,需要不断坚持,不放过一切可能的线索。

笔者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是2015年,被终本执行的时间是2016年;但成功执行第一笔款项近1000万元的时间是2020年,而该笔执行到位款项的财产线索被查封时间却是2018年,且在2016年、2017年、2019年期间,笔者都不断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实现了相关被执行人应收款被查封的目的。该案剩余未执行款项还将继续执行下去,根据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的应收款项情况分析,该案还将会继续执行几年且笔者会持续跟进。

三、 案件诉讼过程中,也要随时围绕最终是否能成功执行的思路,不断调整诉讼策略。

案件诉讼过程中,应时刻关注被告情况,发现财产线索的该保全则保全;被告情况不妙的,该调解则调解,拿到手的钱才是真的钱;总之不能按部就班按照先诉讼打赢官司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套路做事;应一切围绕能最快速、最大限度收回款项的思路行事。    

四、 案件的执行也如情报战,应想尽一切办法,通过一切手段、渠道,查询并掌握可能的财产线索。

笔者办理的有个执行成功案件,被执行人是一家建筑公司,财产线索是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通过详细阅读被执行人在外省涉及的有个诉讼案件判决书内容而分析得出,但核实该财产线索的真实性更是通过笔者冒充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的合作方电话联系才实现。

五、 案件能成功执行,律师应占90%的作用,不能将希望寄托于执行法官。

法院案多人少,平均每个法官办理执行案件几百件,已经疲于应付案件;没有律师、当事人提供线索情况下,法官只能常规手段通过房管局、车管所、执行查询银行账户系统等渠道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无则终本执行。想想对于长期耍赖且手段越来越高明的被执行人来讲,前述手段达到的效果很微小,案件是否能成功执行主要还是要靠律师和当事人拼命找财产线索。

六、 配合或陪同法官执行时,律师应提前形成一套严密的执行思路和应对措施,在法官无细致思路时,适当合理提醒法官。

同上,案多人少的现状下,疲于应付案件的法官已经累得吐血了,除凭执行经验采取执行措施外,很难对某一个执行案件做细致、认真、周密的分析;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由代理律师在对被执行人的某项财产动手之前缜密分析到位并合理适当提醒法官。

七、 案件与案件间具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善于分析和组合,也许此案便是彼案执行成功的关键。

案件办理多了,也许律师自己办理的这个案件就是另外一个案件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当然这种机会不是谁都这么幸运的;但是现在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开网、启信宝、天眼查等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只要有网便能查询,律师应围绕被执行人不间断的多搜多查,多分析多组合,只要认真仔细总会发现案与案间的微妙关系,然后寻着蛛丝马迹将被执行人杀翻。

八、 与时俱进,要善于将新技术、新思维运用到案件执行中。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要善于掌握信息技术的检索和作大数据分析;要灵活运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凭老思维、老经验开展执行工作肯定是要被淘汰的。

以上是笔者的浅薄总结,因篇幅问题,无法详细介绍自诩为较牛逼的多个执行案例;欢迎拍砖,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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