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被行政处罚后,还可以向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吗?

2024-04-28 14:04:52 蒋羽佳 9

打人者被行政处罚后,还可以向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吗?

导读:被人殴打后,侵权人已被行政处罚,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吗?如何提起民事赔偿?

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受害人在侵权人收到行政处罚后,仍可以向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实务案例

20243月某日,被告刘某在XX小区门口手持甩棍在原告张某头部、腰部、大腿处对原告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某院住院治疗8天,共花费医疗费6300.51元。一个月后,某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被告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均予以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343.11元,误工费13500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交通费500元、伤情鉴定费1500元、洗照片费220元、财产损失3299元、后续康复费2000元,共计30002.1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发生争执、打架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案件查明事实,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630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8=240元、误工费100*8=800元、护理费100*8=800元、营养费30*8=240元、交通费酌定200元、洗照片费220元,共计8800.51元。原告主张的鉴定费属某机关办案产生,不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不予支持;主张的财产损失和后续康复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不予支持。被告手持甩棍故意殴打原告造成伤害,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洗照片费共计8800.51元。

民科提醒

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当发生矛盾时,应当冷静处理,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打架没有胜利者,切勿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请大家一定要以案为戒,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敬畏法律,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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