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四年
事件简介: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强某与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继续喝酒,随后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了强某的强奸。
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但是一审之后被害人撤回了谅解。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系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律师说法:
在刑法上,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新闻报道中案件情况来看,强某是在白某醉酒昏睡之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构成昏醉强奸。因为被害人在昏醉属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无法行使性自主权。本案中,强某、白某二人辗转多地喝酒,白某的昏醉状态是强某主观上所期待的,同时从强某与白某朋友李某的聊天信息中来看,可以判断出强某为了实施奸淫行为做了一系列准备,因此强某在被害人白某昏醉状态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使白某在昏醉时失去了承诺能力,此时发生性行为视为违背白某意愿,因此只需要具有奸淫行为即可构成强奸罪,应当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1、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该如何进行判定呢?
(1)妇女对发生性交是否有决定权。(2)妇女对性交具体条件是否有决定权。如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等。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不能以妇女有无反抗为标准。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强制造成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或不知抗拒、无法抗拒。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是否同意、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惟一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综合认定。
2、受害者出具谅解书是否会对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
刑事谅解书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双方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在实践中,刑事谅解书在刑事处罚上有酌定从轻、减轻的效力。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作用比较大,但对于强奸罪并非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法院一般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进行判决。
小律提醒:
违背妇女意志除了常见的暴力手段和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其他手段。这个“其他手段”的定义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妇女晕睡时、酒醉无意识时、受到精神威胁时等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保护力度是相当大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