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负债,婚后共同还债,离婚时可以要求负债方补偿吗?

2023-12-07 10:22:14 蒋羽佳 3

一方婚前负债,婚后用工资还债,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除非一方所负的该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进行了相关约定,则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不会在婚后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时或者有约定时才会发生转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负债,婚后如果使用共同财产(如婚后所得的工资)进行还债,事实上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负债方进行补偿。

那么如何认定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呢?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小律提醒:

婚前夫妻一方作为债权人向外借出财产,如果婚后收回该借款,那么这笔借款则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则一方的婚前债权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如果一方婚前作为债务人向他人借款,那么该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婚后不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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