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失联几个月租金未付 留下满屋物品怎么办?

2023-01-10 09:35:15 蒋羽佳 31

案情介绍:

最近,长沙的宋女士因为自己的出租屋伤透了脑筋,她的租客欠了几个月的房租之后消失了,还留下了一屋子的东西。宋女士不知道这满屋的物品到底该怎么处理才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20年,宋女士将自己闲置的三室一厅出租给一个邓姓女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押一付三,每月租金为2000元。在租期内,邓女士突然联系不上了,拖欠4个月的租金共计8000元没有支付,还留下一屋子的东西没有带走。

 

律师说法: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承租人的遗留物品,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本案中,承租人邓女士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宋女士无法联系承租人邓女士,屋内物品长期不予处理,宋女士自身权益受损,如自行处理,又担忧邓女士可能将会以侵权纠纷为由将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租赁房屋原有物品或赔偿财产损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于承租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宋女士可以通过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邓女士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承租人留下来的大量物品,宋女士可以联系公证部门对相关物品进行整理造册登记,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如果合同有通知送达条款,宋女士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邓女士在通知限定的期限内来履行义务,如承租人还未履行可以对财物进行处置。

小律提醒

承租人要及时履行自身的相关义务,如腾退房屋、清理物品等,避免义务履行行为的不当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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