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学习盗车技术,不料一得手就被抓!

2022-12-19 09:52:18 蒋羽佳 5

事情简介

四名嫌疑人在网上看到用人利用车主疏于防范,未锁闭车门、车窗形成的隐患,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伺机作案,该方式不需要砸车、撬门,不用技术,运气好就能“发财”。嫌疑人“苦心学习并研究”该种作案手法后,便决定开始实施违法行为,没想到刚得手就被警方抓获。那么,车主忘记关闭车门,他人将车内物品拿走,是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呢?

律师说法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忘记放在某个地方的财物是不是遗忘物,要根据其离开财物的时间、距离、场所等进行综合判断。被害人将自己的财物“遗忘”在车内,但是被害人并没有丧失对自己财物的控制,车内的空间属于被害人控制范围内的场所,即使车门未锁,也不影响被害人对该场所的控制。正如某人出门前将本应携带的物品“遗忘”在家中,如果此时有人入室将该物品拿走,该行为不能以侵占罪认定。因此,车辆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即使忘记关闭车门、车窗,也不能认定其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该车辆上的物品也不能够认定为遗忘物。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学习研究盗窃方法,目的就是为了秘密窃取他人在汽车内的财物并占为己有,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嫌疑人趁车主一时疏忽未锁车门之机,将车内的物品拿走并且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因此,车主忘记关闭车门,他人将车内物品拿走,构成盗窃罪。

小律提醒

将他人未关闭车门的车辆内的物品拿走,无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是在路上捡到他人的遗失物,也应当及时返还失主,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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