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破坏小区绿化违法吗?

2022-11-14 11:50:34 蒋羽佳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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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一块绿化树木铲除准备设充电桩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如因特殊原因需修剪、砍伐树木的,物业公司应报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同意;并将需要砍伐树木的数量及品种报送至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负责修剪。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设施等均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次,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损害了城市绿化和公共利益,将面临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小律提醒】

如果物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小区绿化更改其用途,业主可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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