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礼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送礼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事件简介】
张女士相亲结识了王先生,第一次见面后,王先生在某品牌官网购买了三盒燕窝送给张女士。张女士收到燕窝食用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不适。于是,张女士将燕窝拿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发现该燕窝中含有某违规添加剂。张女士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相关损失。王先生称,燕窝是从正规店铺购买的,赠送前他也特意检查了燕窝的保质期,并不知道里面含有违规添加剂。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出于善意从品牌官网正规渠道购买燕窝赠与张女士,赠送时燕窝在保质期内,没有证据表明王先生明知燕窝有问题却故意不告知张女士,因此,即便燕窝某项指标可能存在问题并由此对张女士造成侵害,也已经超出王先生作为普通人的合理预见程度。因此,在本案中,王先生赠送的燕窝导致张女士受到损害,送礼人王先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律提醒】
送礼人购买的礼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其不知情的,收礼人有权向礼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