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

2022-03-07 14:16:34 赵新 52

近日,有一咨询人来电:

2021年9月已经在曾经在职过的某公司离职,2022年3月1日在办理2021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发现该公司冒用自己的信息申报个税,并且这几笔收入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发放,也不存在有这几笔收入。

【律师说法】

离职后原公司仍在用已经离职的员工身份信息申报个税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未取得的收入,原公司进行虚假申报的,已经离职的员工可以删除或申诉此申报信息。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律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通过虚列人员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该部分虚列人员工资不予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于未全员全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将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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