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事件简介】
近日,山东省高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起广大网友的争议。该文章内容提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与有配偶者同居属于严重的出轨的行为,构成法定离婚条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仅以出轨行为并非不能起诉离婚,法院也不能因此驳回诉讼请求,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定是否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小律提醒】
(一)很多出轨方因自己犯下的过错,请求另一方的原谅,便会写下“忠诚协议”,“忠诚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属于有效行为呢?
第一,忠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一般是认定有效的。
第二,如果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较高的话,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只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根据《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在实务中一般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