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吵架后发病猝死,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1-11-15 14:38:24
51
以案说法
1
案件事实
去年11月28日,荀某劝阻王某不当停车时发生争吵,王某被路人劝回屋内,几分钟后身体突发不适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亲属认为,荀某与王某争吵导致王某心脏病发作猝死,应承担50%责任,遂将荀某告上法庭索赔90万余元。
2
案情分析
王某生前患心脏病且未能控制情绪,双方口角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且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口角会引发猝死,无法认定荀某对其死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3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荀某无责
3
律师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张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做到四点:一要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二要证明产生了损害后果;三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要证明对方主观上有过错。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民科”二字取自五四精神“民主、科学”;事务所始终为“践行民主科学、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而不懈努力,坚持以专业、专注、专心为原则,为广大企业提供一流律师服务,同时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的企业法律服务提供机构
1
专业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
2
企业设立、经营、融资、顶层设计、人力资源、挂牌、投资并购等个领域环节的专业服务。
3
完整的服务方案,完善的法律保障。
4
多层次的服务深度,灵活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规模的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