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查酒驾,竟当交警面喝下半瓶白酒!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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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台州的张先生晚上在和朋友聚会的时候喝了最少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便回家了,第二天醒来后仍头晕,但想把自己的汽车送去离家附近的修理厂进行检修,想着离家就不到500米就存侥幸心理把车开过去了,不幸的是,刚到修理厂就撞上了王女士的车,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修车费用等,但是张先生一直否认自己的错误不愿意赔偿,在争论过程中,张先生满嘴的酒味,且认为是王女士自己停车不当导致的。遂后,王女士报警处理,警察来了后,张先生一直不承认自己喝了酒,并且当着警察的面把剩余的白酒一口全喝完了,并对警察说:你们怎么证明我喝了酒,我现在才喝的酒?”随后警察将张先生带走,经鉴定,张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61mg/100ml,后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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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本案中的张先生喝酒后酒未醒就驾驶车辆,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在警察到达后仍然喝下半瓶白酒,检测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61mg/100ml,符合醉驾的情形,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不看时间看含量”,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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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官最终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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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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