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科律所罗云律师参加“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的培训工作

2018-09-29 12:56:20 赵新 22

    近年来,反映配偶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因离婚被“负债”,致使工作、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举不胜数。甚至,《婚姻法》第24条背上了“恶法”之名。一些“被负债的一方”更是成立了“二十四条公益群”,抱团维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018年1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引发社会极大反响,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2018927日,由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讨及律师业务培训”在埃菲尔酒店举行。民科律所罗云副主任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意在更好更完善的学习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做好更好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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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承凤律师,从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入手,为大家讲解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对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家庭财产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臧永法官,以其20多年的办案经验,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角度,系统梳理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并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最新的司法裁判规则。其着重分享了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及法院的审判思路。针对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会尽量妥善、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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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成都市律协婚姻法专业委员会杨竹一律师,就作为婚家律师如何在妇女儿童维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从一则案例入手,讲述了再审的程序性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范围等内容。

   本次培训会的举办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规范形成有效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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